多校官宣!大学教师,有编制也要非升即走!
有编制=稳定,这是很多人都认为的。
所以我们可以看到,很多人都在追求编制。
但编制真的等于稳定吗?
有大学老师表示,我有编,但不妨碍我非升即走。
有编和非升即走冲突吗?
至少很多高校的招聘公告里面,两者都有提到。
比如北京一高校在招聘启事上“聘用及待遇”明确说明新聘人员为事业编制,但同时也说到新聘人员和学校签订的是聘用合同,预聘期为3年,完成任期目标才能签订续聘合同。
还有高校在招聘上明确是员额制聘用。海南热带海洋学院明确员额制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大学2023年报备员额公开招聘公告》明确,被聘用为报备员额身份的教职工,其服务期约定不少于5年。若离职,则按照规定退出报备员额。
什么是员额(报备员额)?《浙江省公办高校、公立医院报备员额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该办法所称的报备员额是指高校、医院在编制备案制管理方式下的人员编制控制数,不纳入本地区事业编制总量。报备员额纳入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与事业编制实行分库管理。
同时浙江政务服务网在回复网友“事业报备员额用人,同之前的事业编制内用人有什么区别”时提到,事业单位报备员额与事业编制仅因机构编制部门定编方法的差异(审批或备案),事业单位员额内用人和事业编制内用人不存在身份、待遇等各方面差异。
此外,有业内人士曾告诉浙江教育报记者,报备员额人员在管理、考核、福利待遇、退休等方面与事业编制人员完全相同,又不占用事业编制名额,可以说相当于虚拟的事业编制。同时,报备员额人员与非编合同制人员不同,实行实名管理,一个员额对应一个人,有总量控制,进出编制都需按规定执行。
和员额类似的还有周转编制。在山东,使用省级周转编制的高层次人才,在职称考评、岗位聘用、管理使用等方面,适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按照离岗创新创业有关规定到省内企业、社会组织工作的,周转编制使用期限为3年,到期后高层次人才选择留在企业、社会组织工作的,办理事业单位离职手续,周转编制予以收回。
不管是员额还是周转编制,或者是招聘上提到的纳入事业编制管理。这些编制都是在岗不在人,严格说来,通过聘用进来且纳入事业编制管理的教职工,更多的是有这个编制的使用权,而不是真正的拥有者。
比如你一路过五关斩六将进入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在这期间,各项福利待遇、日常管理、职称评审等各方面都和事业编制没有差别。如果你通过考核,那么你可以继续在下一个考核期内使用编制。但在规定时间内考核没有通过,高校没有续聘,那么你的编制会被回收。这个编制可能被高校留用,也可能进入周转池,但肯定的是,已经与你无关。
总的来说,编制是教职工所处岗位的,非升即走是教职工的。所以,这里的有编制和非升即走并没有什么冲突。
诚然,非升即走能帮助高校筛选并保留优质人才,激发教师的工作动力和发展潜能,但教师群体也确实承受着更大的竞争力和压力。
网上可以看到一些新进校的青年教师抱怨其任教岗位任务过于严苛,担心拿不到长聘教职,合同到期就要走人。
对此有人认为,非升即走或许是大势所趋,但在实施的过程当中,高校或许应当有更完善合理的实施机制,而不是“一刀切”。
今年,“中国民主同盟”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民盟中央拟向全国政协提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国高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提案》。民盟中央从4方面给出了建议其中包括将“非升即走”缓慢过渡成“非升即转”的人性化转岗机制。
民盟中央提出,改革长期聘任制中的不合理因素,在评价和管理上给予教师自主空间。增加教学任务在绩效管理中的比重,拓宽学术研究的概念范围,制定科学的工作转换模型,将教学工作量和人才培养成效以一定权重转换成学术研究量。考虑高校教师的实际工作成效,将“非升即走”缓慢过渡成“非升即转”的人性化转岗机制。遵循“能不干预就不干预”的原则,减少行政对学术场域的干预,给予教师更多的自主管理权,简化高校行政机构。
《光明日报》刊文的《国外高校教师多元化晋升机制面面观》中提到,为了更好地实现“非升即走”这一制度目标,国外一些高校有一整套配套的保障机制,为青年教师教学、科研和专业成长提供组织支持。再如,很多高校对于尚未获得终身教职的“预聘制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要求要少于终身教职教师,以便为他们投身科研工作留出更多时间。此外,很多高校根据教师发展和成长的实际情况,在“非升即走”的刚性制度之外,还会对延长预聘期限的具体情况作出灵活的补充规定。
非升即走不论是对于教师个人发展,还是高校发展,均有一定的积极意义。虽然国内部分高校推行这一制度过程中,仍面临着种种困难,但随着对该制度的不断改革和优化,相信更多教师定能“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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