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新冠病毒的样本,检测完后怎么处理?
要从病原学上确定新冠肺炎疑似患者是否感染新冠病毒,并对患者病情进行评估,需要采集样本进行检测。所检测样本包括鼻咽拭子、痰、血液、尿液等。
在完成检测后,检验人员如何处理这些含有病毒的样本呢?
对标本进行高压灭菌
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北京佑安医院作为定点收治医院,收治确诊及疑似病例患者。该院临床检验中心主任赵艳研究员接受科技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检验人员完成样本检测后,产生的医疗废弃物主要为检测后标本、检测过程中产生的实验废弃物(如固体废弃物样本容器、加样枪头等),以及在检验设备在实验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液。所产生的这些医疗废物,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属于感染性医疗废物。”
据介绍,医疗废物在医疗机构内的处理流程主要包括:分类收集、高压灭菌处理、院内转运、暂时贮存、转交集中处置。
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对于医疗废物中可能含病原体的标本、耗材、实验废液等高危险废物,实验室检测人员需要在实验室就地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对检测后标本、检测过程中与标本接触的废弃耗材,采用压力蒸汽灭菌。至于感染性废液,需要用有效氯含量0.55%消毒剂浸泡,并验证灭菌效果后,排入实验室水处理系统。“工作人员及时处理废弃物,不得将实验废弃物带出实验室。”赵艳强调说。
“需要注意的是,压力蒸汽灭菌并不适用所有的医疗废弃物。压力蒸汽灭菌主要适用于处理感染性废物和损伤性废物,不适用于病理性废物、化学性废物和药物性废弃物。”赵艳谈到。
评估压力蒸汽灭菌的效果主要有三类方法:物理监测法、化学监测法和生物监测法,压力灭菌器在使用时需要监测灭菌器本身状态,如压力、温度、时间等。常用化学监测法在灭菌的同时通过对指示物变色的观察来判断灭菌的各项指标是否已达到所要参数。此外,要定期进行生物监测法评估灭菌效果。”
记者了解到,北京佑安医院临床检验中心实验室内所使用的压力蒸汽灭菌锅,具有蒸汽回收功能,一次性大概能处理大约500个血液、体液、分泌物的废弃样本。“目前基本上能满足我们的实验室需求。”赵艳说。
做好登记,集中储存
2月4日,河南省卫生厅临床检验中心、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检验科发布《新型冠状病毒标本实验室检测及生物安全处理程序》(以下简称《处理程序》),其中提到,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利器盒的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识,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进行认真检查,确保其无破损、无渗漏。
而医疗废物的收集桶应为带盖脚踏式。每个包装袋、利器盒应当系有或粘贴中文标签,标签内容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部门、产生日期、类别,并在特别说明中标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另外,检验人员要严格对压力蒸汽灭菌处理后的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据悉,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特别注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或“新冠”,登记资料需要保存3年。
赵艳告诉科技日报记者,医疗废物在医疗机构暂存时间不超过24小时,再由专用医疗废物运输车辆转运至最终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并进行集中处置。
我国现行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指定的菌(毒)种保藏中心或者专业实验室(以下称保藏机构),承担集中储存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的任务。
保藏机构应当依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储存实验室送交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并向实验室提供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而且,要制定严格的安全保管制度,作好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进出和储存的记录,建立档案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此外,对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应当设专库或者专柜单独储存。
防止病毒泄露,确保生物安全
对病毒样本的规范处理涉及到生物安全。历史上曾出现过因实验室管理不当,导致病毒泄露造成人员感染的事件。
2003年9月,由于不当的实验程序致使西尼罗病毒样本与SARS冠状病毒在实验室交叉感染,新加坡国立大学一名27岁的研究生感染SARS。2003年12月,我国原卫生部发通知要求各地加强传染性SARS病毒毒株、人体标本集中管理,确保病毒实验室及保管单位生物安全,未接受培训者不得接触毒株和样本。
类似事故也在美国发生过。2014年6月,美国疾病控制和预防中心证实,位于亚特兰大的联邦实验室工作人员没有按规程转移实验样本,导致炭疽杆菌扩散,几十名科学家被感染。
根据我国有关规定,新冠病毒属于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界定范畴。《条例》第三十三条明确指出,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采取安全保卫措施,严防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被盗、被抢、丢失、泄漏,保障实验室及其病原微生物的安全。
如果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发生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泄漏,实验室工作人员应立即采取控制措施,防止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扩散,并同时向负责实验室感染控制工作的机构或者人员报告。
2月14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明确,要从保护人民健康、保障国家安全、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把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系统规划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要尽快推动出台生物安全法,加快构建国家生物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制度保障体系。
科技部社会发展科技司司长吴远彬于2月15日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新闻发布会上也强调,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实验室,特别是对病毒的管理,确保生物安全。
作者:代小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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