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I投稿可以增加单位吗


SCI投稿可以增加单位吗?最近有位朋友在准备投稿时遇到了一个情况:他博士毕业后到了新的工作单位,但手头有篇论文的数据是在原单位完成的,现在想投稿,作者单位信息该怎么写?这个问题其实挺有代表性的,尤其是在科研人员流动日益频繁的今天。“SCI投稿可以增加单位吗?”这个问题的答案,远比一个简单的“是”或“否”要复杂一些,它涉及到学术规范、贡献认定和期刊政策等多个方面。
一、 通常情况下,答案是肯定的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在SCI论文中添加多个单位在原则上是允许的,也是常见的做法。这主要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形:
最常见的是作者变更工作单位。比如,一位研究者在A大学完成了大部分实验工作,但在论文撰写和投稿阶段,已经入职B机构。这时,正确的做法是将A和B两个单位都列上,并清楚标注该作者当前的联系单位(通常是新单位B)。
另一种情况是合作研究。当一项研究由多个机构共同完成时,参与该工作的作者自然可以署上其所属的各个机构名称。这能准确反映研究的合作背景和资源支持来源。
此外,有些作者可能同时隶属于多个单位,例如高校附属医院的医生,可能同时拥有医学院和医院的正式任命,这种情况下双重单位署名也是合理的。
二、 如何正确添加单位信息
仅仅知道“可以添加”还不够,关键在于“如何正确添加”。不规范的署名方式可能会引起争议,甚至被质疑学术诚信。
每个期刊在“作者指南”中都会对作者单位信息的格式有明确要求。投稿前务必仔细阅读,严格按照要求的格式(如单位全称、缩写、标点符号等)进行标注。
对于单位变更的作者,必须在作者姓名右上角使用上标符号(如数字1, 2或字母a, b)进行标注,并在论文首页的脚注或作者信息列表中进行对应说明。例如,在作者名字后标“1,2”,然后在单位列表处写明“1. 原单位名称;2. 现单位名称”。同时,在脚注中最好添加一句说明,如“该项工作主要在[原单位]完成”。
核心原则是确保每个作者的贡献与其所属单位能够被清晰、准确地对应起来。这既是对作者劳动成果的尊重,也是对各个支持单位负责任的表现。
三、 需要特别注意的潜在问题
虽然增加单位是常规操作,但也有一些潜在的“坑”需要留意。
最需要避免的是“挂名”嫌疑。绝不能为了提升某个单位的论文数量统计,而将没有做出实质性学术贡献的单位或个人列入作者或单位列表。这严重违背科研伦理。
单位信息的变更时机也需要注意。通常,单位信息的修改在投稿阶段和审稿过程中是相对容易的。一旦论文被接受,甚至进入校样阶段,再提出修改单位信息,流程会繁琐很多,可能需要向期刊编辑提交正式说明并获批准。因此,最好在首次投稿时就将信息确认准确。
如果合作单位涉及商业公司或存在潜在利益冲突,如实标注单位信息就显得更为重要。这关系到研究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四、 实际操作建议
面对单位署名问题,最稳妥的做法是遵循以下步骤。
首先,与所有合著者,特别是通讯作者进行充分沟通,就每位作者的贡献和对应的单位归属达成一致意见。这是合作的基础。
其次,将目标期刊的“作者指南”关于作者贡献和单位署名的部分反复研读,确保格式完全符合要求。
如果情况比较复杂,例如涉及多个合作单位、知识产权归属模糊等,不要犹豫,最好在投稿前主动给期刊编辑写一封邮件进行咨询,描述具体情况并询问建议。编辑的回复是最权威的指导。
总的来说,SCI投稿增加单位是可行的,但必须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学术规范操作,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透明度,这样才能避免后续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