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中引用古籍的标注格式
论文中引用古籍的标注格式。我们写论文的时候总不可避免要引用一些文献资料,有时甚至会引用到古籍,那么我们在引用古籍的时候应该怎样标注呢?本期艾思科蓝小编带同学们学习一下论文引用古籍的标注格式。
(1)刻本
标注顺序:责任者与责任方式/文献题名(卷次、篇名、部类)(选项)/版本、页码。
部类名及篇名用书名号表示,其中不同层次可用中圆点隔开,原序号仍用汉字数字,下同。页码应注明a、b面。
(2)点校本、整理本
标注顺序:责任者与责任方式/文献题名/卷次、篇名、部类(选项)/出版地点/出版者/出版时间/页码。可在出版时间后注明“标点本”“整理本”。
(3)影印本
标注顺序:责任者与责任方式/文献题名/卷次、篇名、部类(选项)/出版地点/出版者/出版时间/(影印)页码。可在出版时间后注明“影印本”。为便于读者查找,缩印的古籍,引用页码还可标明上、中、下栏(选项)。
(4)析出文献
标注顺序:责任者/析出文献题名/文集责任者与责任方式/文集题名/卷次/丛书项(选项,丛书名用书名号)/版本或出版信息/页码。
(5)地方志
唐宋时期的地方志多系私人著作,可标注作者;明清以后的地方志一般不标注作者,书名其前冠以修纂成书时的年代(年号);民国地方志,在书名前冠加“民国”二字。新影印(缩印)的地方志可采用新页码。
(6)常用基本典籍,官修大型典籍以及书名中含有作者姓名的文集可不标注作者,如《论语》、二十四史、《资治通鉴》、《全唐文》、《册府元龟》、《清实录》、《四库全书总目提要》、《陶渊明集》等。
(7)编年体典籍,如需要,可注出文字所属之年月甲子(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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