掠夺性会议是怎么进行判断的呢?
掠夺性会议是怎么进行判断的呢?近几年来,随着科研水平的快速发展,科研领域里也渐渐出现了一些低水平的营利性学术会议——那就是“掠夺性会议”(Predatory conference)。它们是利用研究者对分享和展示他们成果的渴望来牟取利益。这种掠夺性会议不仅会给研究者一个体验非常糟糕的参会经历,也会使参与的科研者因此而名誉受损、甚至职位不保。那么我们要怎么去鉴别掠夺性会议呢?下面就跟着艾思科蓝小编一起去了解了解吧。
首先,自然要先确定出掠夺性会议的判定标准。
(1)任何欺诈行为都可以定义为会议组织者的掠夺特性。
主办方是一个营利公司,却声称自己是非营性质的,又或者对其与营利性伙伴公司的关系有所隐瞒或含糊其辞。在举办学术会议的过程中虚构组织委员会的成员名单及谎称大学或其他机构为其合作伙伴或赞助商。列出的地址或电话号码是假的,或者根本不存在。组织名称所暗示的运营国家或地区与事实不符。信息不透明。使用虚假信息掩盖组织者的身份或国籍。没有列出组织的所有方或管理方。组织者伪造学术职位或资历。
(2)缺少同行评议
会议提交的内容不经或只由一人评议。评议过程不独立,即会议组织者、老板或员工均能参与评审。评议人员无相关的背景或背景不足,同行评议形同虚设。由机器生成的或质量较差(临时突击准备)的摘要或论文也能被接收。
(3)通用标准可以确定某一个学术会议是否为“垃圾学术会议”。
·高额的参会费用。会费明显高于同领域的代表性会议,而且相比于参会者,报告人需支付更多的费用。
·会议范围过于广泛。组织者在同一地点同时举办多个会议,相同的会议每年在多地轮番举办,又或者同一团体组织了完全不同领域的会议。
·稿件接收过于迅速。摘要或论文提交后的一周内便被接收,以及论文征集结束前,提交的摘要已被接收。论文提交的截止日期总是被无端延长,或者超期依旧收稿。
·与其他掠夺性会议或期刊勾结。比如参会论文被投稿至已知或疑似的掠夺性期刊,以及报告人、分会主席、主讲人或者会刊编辑与其他掠夺性会议或期刊有所关联。
·虚拟报告。主办方允许报告人不直面听众,做虚拟报告;虚拟报告的论文虽在会议日程中,但日程中没有标注这是虚拟报告。
·会议尚未结束就颁发“最佳论文奖”,评选出多个“最佳”。同时,频繁接收本科生的投稿或者同行评议人员是本科生或硕士研究生。
·会议被包装成“度假”,相关网址和邮件类似旅游观光的宣传,而非会议通知。
·即便组织者和(或)与会者几乎均来自某一个国家,但是在组织或会议名称中依旧使用“国际”字眼。
·主办方出版的期刊,主要由参会论文组成。特别是很多论文是未经较大修订就直接在期刊和会议论文集中二次发表。
·主办方承诺参会论文将会发表在能被 ISI、SCOPUS 或其他常用数据库收录的不知名期刊上。
·主办方定期向与不属于某一专业领域的人员发送垃圾邮件,也不保存或者不能获取电子版的会议记录。
·未提供完整的主办单位联系方式。在查看总部机构的地址时,只能检索到邮政信箱或者或虚假地址,或者所列地址是私宅。
·索到主办机构的注册人姓名或者会议网站。会议网站制作粗糙,包含较多拼写错误、语法错误或者不地道的英文表述。
·经常性地取消会议或者临时变更会场。提供的会议晚宴或配套的旅游观光服务均有营利性质。
·谎称得到相关机构的支持,并列举出名单。主办方将虚构的“学会”、“协会”或”研究所”冠名为会议赞助商或组织方。
·与某个已具有较高学术声望的会议名称雷同或极度相似。允许个人在同一场会议中做多次报告或者允许多人针对同一篇论文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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