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民族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细则
2026-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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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拔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选拔原则。在选拔中以考生已获得的学术成果及创新能力、科研潜力为依据,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和学术专长的拔尖创新人才。
(二)强化学科综合考核,注重考查申请人的培养潜力与学术创新能力。
(三)突出导师、研究团队和学科组在招生中的自主权。
二、选拔组织
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按照学校文件要求,制定符合学科特点的“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同时对结果负责;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监督小组,对本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三、招生导师和计划 (一)允许每年招收1名博士生的情形 列入当年博士生招生目录且当年新增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以社科处和科研处认定的项目等级为准)的博士生导师,可于获得立项的第二年、第三年、第四年每年通过“申请-考核”制选拔的方式招收 1 名博士生。 (二)允许每年招收2名博士生的情形 1.列入当年博士生招生目录且当年新增主持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以社科处和科研处认定的项目等级为准)的博士生导师,可于获得立项的第二年、第三年、第四年每年通过“申请-考核”制选拔的方式招收2名博士生。 2.列入当年博士生招生目录且获得长江学者、万人计划、千人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等国家级人才称号(不含各种人才计划的青年项目)(以人事处提供的名单为准)的博士生导师,每年可通过“申请-考核”制选拔的方式招收2名博士生。 3.同时满足上述两项条款的导师,招生指标不作累加。 (三)凡列入当年博士生招生目录的导师,符合上述(一)、(二)条件之一的,自动获得通过“申请-考核”制选拔方式招收博士生的资格。 (四)指导的研究生近五年在国家和省级学位论文抽查中出现“不合格”结果的导师不得通过“申请-考核”制选拔的方式招收博士生。 四、申请条件 申请人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体检标准。 (二)符合学校招生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三)申请专业必须与所攻读的硕士专业相同或相近。 (四)已获全日制硕士学位的往届生或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生须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取得硕士学历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五)科研水平要求 申请人专业基础好、具有突出的科研能力和培养潜质,在某一领域或某些方面有特殊学术专长及突出学术成果,符合招生导师提出的其他相关学术要求(如研究领域选择等)。申请人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近五年内): 1.获得国家级、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国家级奖项,省部级一等奖前三位,省部级二等奖前两位,省部级三等奖首位)。 2.以第一作者(硕士在读期间导师为第一作者且其本人为第二作者)在我校认定的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过与硕士研究方向相关或与拟申请博士研究方向相关的学术论文3篇。 3.以第一作者(硕士在读期间导师为第一作者且其本人为第二作者)在 CSSCI期刊、SCI期刊、SSCI期刊公开发表过与硕士研究方向相关或与拟申请博士研究方向相关的学术论文2篇。 4.以第一作者(硕士在读期间导师为第一作者且其本人为第二作者)公开出版过学术专著。 5.主持过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研究(以科技处和社科处认定的为准)。 (六)外语水平要求 具有较强的外国语交流能力。原则上,申请者外语水平须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英语六级(CET-6)成绩不低于425分(申请到外国语学院学习的需要通过专业外语八级)。 2.托福(TOEFL)成绩不低于72分。 3.雅思(IELTS)成绩不低于5.5(单项不低于5分)。 4.在英文国际期刊上发表过专业学术论文。 五、选拔流程 选拔流程分为申请、资格审查、综合考核、录取四个阶段。 (一)申请 1.申请报名 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博士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和交费,具体要求以学校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为准。 申请人须符合我校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规定的各项报考件,同时还须达到学院根据学科特点、导师及本单位实际要求对考生学历、外语水平、科研情况等学业方面提出的其他更高要求。 2.提交材料 申请人须按照学校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提交报考材料,并按照招生学院具体的“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办法提交指定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外语水平考试证书或海外留学证明、在学期间课程成绩单、已有的科研成果(学术论文、科技奖励、专利等)、各类获奖证书、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书、硕士毕业的需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生提交开题报告)、招生学院规定以及考生自愿提供的其他申请材料。 (二)资格审查 1.报考资格审查 学院按照教育部招生文件、学校当年招生章程以及我院“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根据考生的申请材料,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得进入材料评议环节。 2.材料评议 学院制定材料评议的要求和标准,组织专家导师组根据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综合申请者的学习成绩、参与各类研究实践情况、发表学术论文、科研获奖以及政审材料等进行评议,并给出材料评议结果。材料评议结果仅作为参考,不计入综合考核成绩。按材料评议结果择优差额选拔进入综合考核的名单。材料评议不合格的考生不得进入综合考核环节。 材料评议结果在学院网站上公示 3 天,无异议后通知进入综合考核的申请人参加考核。 材料评议专家导师组由具有博士生指导资格的教师组成,成员不少于 3 人。 (三)综合考核 1.资格复审 综合考核前,学院安排专人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重点核查考生的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是否与网上报名时填写的信息一致,思想政治鉴定是否合格。考生需提供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留学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应届生提供研究生证原件,外语水平证书原件、科研水平证明原件和思想政治审核表等申请材料以供报考学院查验,学院留存复印件备查。凡未进行资格复审或复审未通过者不能进入综合考核。根据教育部要求,未通过学位(学籍)审核、不能按期取得学位证的考生不得进入综合考核。 2.综合考核方式及内容 学院组织考核专家组,根据学科培养需求,制定相应人才选拔的评价标准,可采用学术报告、现场抽题、专家提问、实验操作、笔试以及综合面试等考核方法,重点考察申请者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考生的外语水平、学业水平、专业素养、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及培养潜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综合考核中须包含面试环节,每名考生面试时间控制在30分钟左右。 考核专家小组由本学科负责人、博士生指导教师等组成(申请人选择的导师必须参加审核工作),成员不少于5人。 3.成绩计算 综合考核成绩包括外语水平、专业基础和综合能力等成绩,各项成绩均按照百分制给出,并汇总计入综合考核成绩。综合考核成绩根据各项成绩及权重进行计算(以百分制计),各项成绩要求以及权重按照各招生学院“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执行,综合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综合考核成绩=外国语水平成绩×30%+专业基础成绩×50%+综合能力成绩×20%。 4.学院公示 综合考核结束后3日内在本单位网站公示各项成绩。 (四)录取 1.拟录取 根据民族学学科(研究方向)、导师招生计划、考生综合考核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以及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1)录取规则 按照民族学学科(研究方向)各导师考生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择优录取。2026年我校录取定向就业类别博士研究生人数不超过当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20%。 (2)不予录取的情形 综合考核不合格、思想品德情况考核不合格、未达到体检标准的考生,不予录取。 (3)公示 在学院网站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送研究生院。 2.拟录取名单审核 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各招生学院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公示“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 3.录取 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录检。经政审、调档等流程后,向拟录取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通过“申请-考核”制选拔的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毕业就业、缴纳学费政策及奖、助学金政策与其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相同。 六、违规处理 (一)对违反招生管理规定、考场纪律及报考材料弄虚作假的考生,对招生过程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对于在申请和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博士研究生录取资格,并永久取消其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资格。 (三)学校将加强对各学院“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的管理,并对录取的学生进行跟踪评估。经查属实的招生违规行为,属于招生学院的问题,将视具体情节给予暂停责任人的招生资格、削减相应学科的招生计划等处理;属于导师的问题,将视情节轻重,免除其成员资格,暂停该导师当年乃至以后年度的招生资格,并且3年内不得再被聘为领导小组、审核工作小组成员。 七、其他 (一)博士生“申请-考核”制招生方式是选拔高质量人才、体现学科人才选拔特色的有效措施,学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本办法的基础上制定、完善本学院“申请-考核”制具体实施细则,并提前在学院网站上向社会公布。没有特殊情况,实施细则一般5年内不得修改。 (二)博士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工作须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正。 (三)本实施细则由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