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2026-01-28 4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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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响应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对教育改革创新方面要求,进一步探索和完善博士选拔机制,建立与培养目标相适应、有利于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的招生考试制度,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采用直博生、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方式。


一、报考基本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三)报考硕博连读及“申请-考核”制的考生,须符合下列学位条件之一:

1.已获国家承认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其中,获境外学历学位者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硕士毕业生。考生报考时应已基本修完硕士学位课程并提供成绩单,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其中,攻读境外学历学位者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以硕博连读方式报考的考生应为在校期间表现良好、具有博士研究生培养潜质的深圳大学在读二年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四)身心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深圳大学研究生入学体检要求。

(五)持有依法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六)现役军人考生,须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政治工作部的相关规定办理报考手续。

硕博连读及“申请-考核”制的具体报考条件规定参阅《深圳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二、招生专业、招生人数与学制


招生专业、招生方式、招生人数及学制详见《深圳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招生人数仅供参考,最终录取以教育部正式下达招生计划为准。


三、学习形式


学习形式均为全日制。

四、选拔方式


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采用以下三种招生方式:

(一)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国内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直博,详见《深圳大学2026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章程(含直博生)》。
(二)硕博连读。面向已按学科培养方案要求修完规定的硕士学位课程、各科成绩优秀,经导师同意可申请硕博连读生的本校二年级非定向就业在读优秀硕士研究生。
(三)“申请-考核”制。面向已获国家承认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和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取得硕士学历或学位)。


五、报考方法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1月启动,具体时间以各招生学院(部、中心、实验室)公布的招生实施细则为准;
2.报名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bsbm)

(二)提交材料
硕博连读及“申请-考核”制考生的申请材料及提交时间等要求参阅《深圳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六、选拔流程


选拔流程包括个人申请、资格审查、导师推荐、材料初审、复试考核以及学校审核等环节,具体按《深圳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进行

七、录取类别


录取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别。

(一)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录取前须将组织关系、人事档案等按规定转入深圳大学档案馆,毕业后,按国家有关规定推荐就业、自主择业。

 (二)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录取前须与我校和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的人事档案、户口等不转入我校,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

七、录取原则


根据考生考核成绩,政审情况及体检结果,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拟录取名单将于录取工作结束后公布于深圳大学研究生招生网(https://yz.szu.edu.cn)。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将不予录取:
(一)未参加复试考核或复试考核不及格者。

(二)对所有拟录取的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审查,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审查结果不合格者。

(三)非定向考生逾期未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研究生院档案室者,定向考生逾期未提交定向就业协议者。

(四)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

(五)应届硕士考生入学报到时未获得硕士学位证书者;持境外大学硕士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前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者。

(六)在报名、材料审核和综合考核过程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或其他违规行为者。

(七)考核总成绩排名在招生计划内且所报考导师已录满,或拟录取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且顺位候补考生报考的导师已录满,以上均须在双向选择的前提下协商更换为未录满的导师。如考生不愿更换为未录满的导师,或未录满的导师均不愿意指导,则不予录取。


九、体检、学费与奖助学金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一)学费
根据国家政策,凡被我校正式录取的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10000元/年。
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学费请参照我校计划财务部教育收费公示:https://jhcwb.szu.edu.cn/。

(二)奖助学金
为激励博士研究生科研创新,深圳大学为非定向博士研究生提供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拔尖创新人才奖学金和社会奖学金等。详见《2026级深圳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体系》。
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不享受学校奖助学金。


十、招生工作申诉与举报渠道


联系部门:深圳大学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755-22671162
传真:0755-26534925
电子邮箱:jiwei@szu.edu.cn


十一、其他事项


(一)考生务必认真、详尽、准确填写联系方式,如因考生填写联系方式有误造成无法联系考生而影响考生复试录取等事宜,我校概不负责。

(二)考生应就报考博士研究生事宜积极与所在单位进行沟通,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我校若无法从非定向就业考生所在单位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参加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对在报名或考核中存在违规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校生,将通知其所在学校,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

(四)应届硕士生入学报到时须查验硕士学位或学历证书原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或学历者,取消录取资格。

(五)我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拥有两个及以上学籍。

(六)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简章详见《深圳大学2026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简章》。

(七)材料学院、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生命与海洋科学学院、医学部、经济学院、管理学院、政府管理学院及法学院设在丽湖校区,其余设在粤海校区。应用技术学院设在深圳技术大学校内(深圳市坪山区)。

(八)本章程由深圳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解释。若上级部门在本招生年度出台新的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九)联系渠道
深圳大学国标代码:10590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755-26536177
网址:https://yz.szu.edu.cn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圳大学粤海校区汇元楼433室
邮政编码:518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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