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通报:对2名博士生作退学处理

2026-01-26 3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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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网站发布了两则公告,对邱某某、吴某某两位博士生,拟给予退学处理。以下为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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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给予邱**退学处理的公告


邱**同学:


清华大学拟对您作出予以退学处理,由于难于联系到您,无法直接送达本通知,特予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十个工作日,即视为送达。公告内容如下:


邱**,男,社科学院2010级博士研究生,学号2010370017。


邱**,在未向学校履行任何请假手续的情况下,逾期两周未注册。根据《清华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清校发〔2019〕49号)第三十二条第(八)项的规定,拟予以邱**同学退学处理。


邱**对此处理意见如有异议,可以在拟处理意见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院系研究生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辩或者进行口头陈述和申辩。


书面申辩材料可发送至电子邮箱skyjsb@mailoa.tsinghua.edu.cn或送交至清华大学社科学院明斋126 房间。


清华大学社科学院

202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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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给予吴**退学处理的公告


吴**同学:


清华大学拟对您作出予以退学处理,由于难于联系到您,无法直接送达本通知,特予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十个工作日,即视为送达。公告内容如下:


吴**,女,社科学院2013级博士研究生,学号2013370035。


吴**在未向学校履行任何请假手续的情况下,逾期两周未注册。根据《清华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清校发〔2019〕49号)第三十二条第(八)项的规定,拟予以吴**同学退学处理。


吴**对此处理意见如有异议,可以在拟处理意见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院系研究生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辩或者进行口头陈述和申辩。


书面申辩材料可发送至电子邮箱skyjsb@mailoa.tsinghua.edu.cn或送交至清华大学社科学院明斋126房间。


清华大学社科学院

202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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