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11年,被撤销硕士学位


10 月 9 日,中北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发布关于撤销 1 名全日制研究生工学硕士学位的公告。
严某某,男,1986 年 11 月 19 日生人,曾就读于该校火炮、自动武器与弹药工程专业,2014 年 6 月 19 日被授予工学硕士学位。
2025 年 5 月,经学术委员会调查核实,认定严某某硕士学位论文存在抄袭他人学术成果的学术不端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第三十七条、《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4 号)第七条、《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令第 40 号)第二十九条及《中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中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于 2025 年 9 月 18 日召开会议并就此问题进行了审议。经审核、讨论并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撤销严某某全日制研究生工学硕士学位。
除此之外,也有人毕业十年后被撤销学位。江西农业大学 2010 级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硕士研究生翟某就因硕士学位论文存在「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作假行为,被撤销其硕士学位。
在 2021 年,湖南大学针对 2016 届软件工程硕士毕业生陈某学位论文涉嫌全文抄袭事件公布了核查说明:经查,陈某的硕士学位论文构成学术不端,依据相关规定,已撤销陈某硕士学位,取消其导师唐某某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湖南大学表态,坚持对学术不端行为零容忍,将深刻反思,加强管理,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