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第五轮学科评估结果不对社会公开!

2023-03-25 43920
据财新网消息,第五轮学科评估去年 12 月就已发抵各高校,但评估结果将首次不向社会公开。


学科评估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下称评估中心)担纲,从 2002 年开始以第三方名义,约平均四年一轮的速度,对全国具有博士或硕士学位授予权的一级学科进行整体水平评估,目前已完成五轮。现行的学科评估,主要采用“客观评价与主观评价相结合”的指标体系:参评高校需根据评审设计,填报客观数据,定量信息自动算分;评估中心也会对所填成果进行复核、同行专家审议(包括境外同行)及问卷调查。 

从第四轮学科评估开始,评估结果不再简单以得分高低呈现,而是以排名百分比落位,用 ABC 字母和“+”、“-”符号分层展示,在维度上增加了社会服务贡献,突出考察人才培养质量;具体评价方式上则对过去论文评价只重篇数、师资队伍质量只看客观数字等问题进行了调整。

第五轮学科评估进一步针对“唯论文”、“唯帽子”等问题。如学术论文质量,限定填报五项标志性学术成果,并据此分配,最多填报 40 篇论文;如代表性教师填报需分学科方向填写,限填 15 人, 45 岁以下教师必须占比达三分之一,并对其年均课时数有所要求。指标增删上,主要集中在人才培养质量维度,且权重上升。

首次不向社会公开结果
能彻底阻断参评高校互较学科排名?


近日,《法学学术前沿》期刊发表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西北政法大学副校长王健署名文章《法学学科评估,从第一轮到第五轮》。文章指出,第五轮学科评估结果的不公开,彻底阻断了参评高校互较学科排名的可能性。

不公开学科评估结果会产生什么影响、会造成什么后果?

作者认为,应该主要有两条:一是有关评估结果的各项信息被限定在评估机构、参评单位以及可能的主管部门范围内,不为一般外界所能接触。至此,过去所谓评估在“服务社会,为学生报考、学科和社会人才流动提供参考”方面的功能定位不复存在。二是彻底阻断了参评单位之间互较评估结果和公开作出学科排名的可能。

王教授也表示,评估结果的不再公开,淡化学科排名的愿望终于从根本上得到了可靠保障。

去年7月,
第五轮学科评估已顺利完成


据微信公众号“教育部学位中心”消息,7月25日下午,学位中心召开干部职工大会。会议宣读了部党组任命决定:中共教育部党组2022年6月28日决定,任命范海林同志为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主任。因另有任用,免去黄宝印同志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主任职务。

教育部学位中心为教育部所属事业单位,公益二类,机构规格正司级,在教育部、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有独立法人资质。

值得一提的是,备受高校关注的开展学科评估系教育部学位中心的工作职能之一。

在上述干部职工大会上,教育部党组成员、副部长郑富芝在讲话中提到,“第五轮学科评估已顺利完成,要稳妥做好结果的反馈工作,重在诊断,促进高校在学科建设上改进提高。”

此外,卸任教育部学位中心主任的黄宝印也在回顾过去五年的工作中提到了“顺利完成第四轮学科评估结果发布,圆满完成第五轮学科评估、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

第五轮学科评估框架体系


学科评估是教育部学位中心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对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一级学科进行的整体水平评估。评估自2002年首次开展,平均4年一轮,至今已完成四轮。

2020年11月,教育部学位中心公布了《第五轮学科评估工作方案》,宣布将启动第五轮学科评估工作。

据教育部学位中心负责人当时介绍,第五轮学科评估强调,评价教师不唯学历和职称,不设置人才“帽子”指标,避免以学术头衔评价学术水平的片面做法。评价科研水平不唯论文和奖项,设置“代表性学术著作”“专利转化”“新药研发”等指标,进行多维度科研成效评价。评价学术论文聚焦标志性学术成果,不“以刊评文”,淡化论文收录数和引用率,不将SCI、ESI相关指标作为直接判断依据,突出标志性学术成果的创新质量和学术贡献。坚持代表性成果专家评价与高水平成果定量评价相结合,充分运用基于定量数据和证据的“融合评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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