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
陈宁霞
  • 所属院校:
    北方民族大学
  • 所属院系:
    法学院
  • 研究领域:
    --
  • 职称:
    教授
  • 导师类型:
    硕导
  • 招生专业:
    --
个人简介

个人简介

陈宁霞,北方民族大学法律专业硕士点校外兼职硕士生导师。陈宁霞同志出生于1969年4月,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律硕士学位。先后在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庭、民一庭、民二庭、研究室担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主任,现任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银川市妇联兼职副主席、银川市政协委员。同时担任宁夏诉讼法学会、银川市法学会常务理事,被聘为宁夏高级法院“法官教学师资库”教师、银川仲裁委员会专家咨询库成员、银川市法学会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 陈宁霞同志长期在审判一线工作,从事审判工作28年,主审了在全国有影响的“银广夏”破产重整案件、伊斯兰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宁波金昌实业有限公司诉西北证券破产清算组取回权案。上述案件的复杂性和典型性,为我国上市公司、金融机构的破产重整积累了值得借鉴的经验,得到了最高法院及理论界、实务界的认可,被媒体誉为破产案件中的“经典案例”“具有示范效应”。 该同志在钻研审判业务的同时还注重理论研究和调研工作。近年来负责并参与银川法院审判权运行机制、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审判委员会机制、繁简分流等重要司法改革的调研工作,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担任主编的《银川审判》刊物获得最高法院“优秀期刊”。负责的《宁夏空间战略规划及“四个宁夏”建设实施过程中相关司法问题研究》等区级课题获得结项并取得好成绩。近年来,撰写的多篇论文及调研文章获得国家级、区、市级奖项。其中《银川市城市管理巡回法庭模式》被环保部、中国法学会评为“全国生态环境法治制度创新优秀事例奖”、《论“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获第八届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征文三等奖、《我国破产管理人制度运行中的若干问题》获全国法院系统第二十三届学术讨论会优秀论文奖、《论宪法司法化在我国的必要性》获银川市法学会论文评比二等奖并入选《2015年“深化法治银川建设加快推进银川开放内涵式发展”优秀论文选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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