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述:
陈德敏,男,1952年出生,河北保定人,管理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重庆大学原党委常务副书记、副校长,现任重庆大学可持续发展研究院院长,重庆市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学术技术带头人,重庆大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博士点学科带头人。2002年美国哈佛大学高级访问学者,1993年起获国务院颁发的专家特殊津贴,2003年起受聘为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出版专著、译著10余部,在《中国社会科学》、《现代法学》、《经济科学》、《中国软科学》等权威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00余篇,以第一获奖人获教育部、重庆市二等奖、三等奖等奖励共10余项。
科研工作:
从20世纪80年代起就致力于我国环境资源立法及相关政策研究,曾主持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综合利用法》、《深圳市资源综合利用条例》、《深圳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综合利用条例》专家意见稿、《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条例》立法思路研究等,参与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法》专家意见初稿、《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等。在国内率先开展了资源节约型社会法制研究,研究报告《节约型社会内涵特征和实现途径》被国务院研究室采纳整理为《国务院研究室报告》(2005年第6号),专报中央政治局和国务院全体领导同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