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教授
徐伟
  • 所属院校:
    宁波大学
  • 所属院系:
    法学院
  • 研究领域:
    民法
  • 职称:
    副教授
  • 导师类型:
    --
  • 招生专业:
    民商法学、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
个人简介

个人简述:

基本信息

姓名:徐伟

性别:男

出生:1985年12月19日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 宁波大学法学院(邮编:315211)

电邮:xuwei4@nbu.edu.cn

现职

宁波大学法学院 副教授 硕士研究生导师

浙江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法学)秘书,2014年3月至今

宁波大学互联网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电子商务研究所所长,2015年9月至今

宁波大学司法实务研究中心司法案例研究所所长,2015年5月至今

学历

2010.9-2013.6 吉林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民商法学,师从彭诚信教授)

2007.9-2010.3 宁波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电子商务法,师从刘满达教授)

2003.9-2007.6 宁波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国际经济法)

访学经历

2015/09/20-2015/12/19 台湾“中央研究院”法律学研究所,访问学者

培训经历

2014.07 美国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法与经济学暑期学校,学员

研究志趣

网络法(电子商务法、网络侵权等)、法律实证分析、民法、法律经济分析


科研工作:

若未特别注明,均为独立作者

1.《重估网络购物中的消费者撤回权》,《法学》2016年第3期。《人大复印报刊资料•经济法学、劳动法学》2016年第7期全文转载。

2.《网络侵权治理的中国经验及完善建议》,《社会科学战线》2016年第6期。《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民商法学》2016年第8期全文转载。

3.《为何民法要分物权和债权》,《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社科版)》2016年第6期。(第二作者)

4.《网络侵权治理中通知移除制度的局限性及其破解》,《法学》2015年第1期。

5.《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认定新诠》,《法律科学》2014年第2期。《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民商法学》2014年第6期全文转载。

6.《通知移除制度的重新定性及其体系效应》,《现代法学》2013年第1期。《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民商法学》2013年第5期全文转载。

7.《网络服务提供者连带责任之质疑》,《法学》2012年第5期。《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民商法学》2012年第10期全文转载。

中国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理事,2017年1月至今

浙江网络法治研究会,理事,2016年10月至今

均为课题负责人

1.2016年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基础理论研究”。

2.2016年度宁波市与中国社会科学院共建研究中心研究课题“宁波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制约及其破解对策研究”。

3.2015年国家旅游局规划项目“在线旅游中旅游者权益综合保障机制研究”。

4.2015年浙江省软科学研究项目“大数据挖掘技术引发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利益冲突及法律应对研究”。

5.2014年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论自媒体时代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的归责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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