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新玲,女,教授,硕士生导师,现任福建农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历任福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书记、副院长,福建农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书记、副院长。 在上述领域主持并完成全国教育科学“十五”规划项目1项、教育部基金项目3项、共青团中央规划项目1项、省社科规划等项目10余项,在高等教育出版社等出版著作5部;在《高校理论战线》、《中国青年研究》、《青年研究》、《福建论坛》、《思想理论教育导刊》、发表学术论文50余篇,其中CSSCI、核心期刊、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共18篇,《中国教育报》、《福建日报(求是)》版等重要报纸4篇。获得“中央六部委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研修论文一等奖”、教育部首届“全国高校优秀中青年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择优计划”、教育部首批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优秀教案”,首届福建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主讲教师,省级精品课程和省级教学团队负责人。福建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精彩教案”一等奖、福建省教学成果二等奖等。 2004年至今,先后指导11届硕士研究生。从2012年国家设立奖学金后,所带学生中2012年、2013年分别有2名获得国家奖学金。